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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再囧途之泰囧》、《画皮2》两部系列性作品,成为2012年度中国电影票房的冠亚军,这再次给我们提供了思考文化创造品牌价值的机会,也再次为我们重新思考原创作品与系列、改编、重拍、翻拍作品的关系提供了案例。

事实上,我国是原创影视产品最多的国家,每年新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动漫或舞台剧,数量极为庞大。而真正的系列、重拍、重排产品的数量则相当有限。每年生产的600多部电影中,90%以上是新故事;近500部年产量的电视剧,绝大多数也是新题材。但是,这些所谓的原创作品却绝大多数既不叫座也不叫好,既没有艺术创新价值也没有市场经营价值。显然,原创与艺术价值、文化产品的商业价值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然而,奇怪的是,人们对这些没有创新价值的原创作品往往视而不见,却每当有系列、重拍、重排作品出现时,舆论就一片批评之声,似乎一旦翻拍、续集就证明中国文化缺乏原创力和创新精神。

应该说,原创并不等于创新,原创也并不等于文化价值。艺术作为审美创造,根本功能是情感表达、情感共鸣、情感体验。感情并非越新越好。在好莱坞,近年重拍、翻拍、系列、前传作品的生产已蔚然成风,而且绝大多数都在世界电影市场上被广泛关注和接受,奥斯卡也多次将重要奖项授予系列电影。而在中国,唯一受到青少年观众喜爱的当代国产动画片也是系列化的《喜羊羊与灰太狼》。这些例子证明,文化不能为了原创而原创。

判断一部艺术作品是否具有价值,并不在于它是原创还是翻拍、重拍、系列,而在于它是否能够唤起观众的情感共鸣,带来观众的情感净化。创新仅仅是手段,情感沟通才是目的,更何况大量原创其实不过是艺术惯性和审美惰性的产物,真正有创新性的原创作品屈指可数。缺乏艺术创新和情感感染力的所谓原创作品,在我国不是太少而是太多;相反,真正能够唤起大家共同情感体验的改编、系列、重拍、重排作品却太少。像《人在囧途》、《画皮》、《喜羊羊与灰太狼》、《非诚勿扰》这样能够被延伸、延续、重复使用的品牌资源还是凤毛麟角。

过于喜新厌旧,恰恰是文化的天敌。文化产品的品牌价值,往往在于它能够被系列化,被一次次重复使用,而每一次重复,其实都是一次艺术创新,是对品牌意义的重新注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必对翻拍、重拍、系列那么耿耿于怀。恰恰相反,如果我们能够打造出像《007》、《变形金刚》、《暮光之城》等可以被不断系列化的电影,那才真正能证明中国文化创造可持续的生命力。如果我们不尊重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一味求新求原创,而不是打造产品品牌、尊重消费规律,那么文化产业的发展很可能南辕北辙——跑得越快离目标越远。(已发表于《中国文化报/财富周刊》201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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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鸿

尹鸿

65篇文章 4年前更新

传媒学者,影视传播研究者,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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