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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侃同学的文章,值得研究文化产业、电影产业、文化政策的人阅读

载于《全球传媒学刊》2011年第1期

 

[转载]美国政府的支持与好莱坞的全球扩张

摘要:本文试图从具体的史实出发,梳理美国政府在好莱坞全球扩张的历程中所提供的支持,并分析这些支持背后的原因。从191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便以内外有别的法律体系为依托,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为后盾,通过外交手段、税收杠杆、资金和设施服务等方式扶持好莱坞电影业的海外扩张。其中的史实证明,好莱坞之所以能不断地推进其全球化的脚步,主导全球的电影工业,并不单纯是依靠其自身的产业力量和电影产品本身的魅力,也离不开美国政府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而美国政府对好莱坞全方位的帮助,则是基于好莱坞电影所能发挥的重要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价值。

关键词:好莱坞 美国政府 海外扩张 电影产业

 

从1920年代以来,好莱坞便一直主导着世界电影市场,在其冲击下,很多国家、地区的本土电影业几乎陷入崩溃的境地,而因为电影所蕴含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因素,好莱坞更被视为美国推行文化霸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好莱坞的主导性地位是如何形成的?学者们从多个方面进行过分析,但这些分析多集中于好莱坞产业机制的内部优越性,而较少去挖掘好莱坞的外部支持机制,尤其对好莱坞与美国政府之间关系缺乏剖析。而事实上,美国政府在帮助好莱坞抢占海外市场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将从基本史实出发,力图梳理美国政府帮助好莱坞开拓海外市场的举措,并尝试分析其背后蕴含的逻辑。对于希望推动中国电影“走出去”以提振文化软实力的中国政府而言,从本文所分析的美国政府扶持好莱坞的策略中,应该也能得到一些有益启示。

一、美国政府如何支持好莱坞走向世界?

尽管在美国国内市场,好莱坞和华盛顿在对电影业进行控制的问题上曾斗得如火如荼。但面对海外市场,美国政府和电影业之间则表现出了紧密一致的配合,这种配合为好莱坞电影的全球扩张提供了重要助推力。具体而言,美国政府为好莱坞所提供的帮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颁布法律支持好莱坞面向海外市场的联合和垄断

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中胜出的少数大企业,往往互相协定或联合,垄断一些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从而获得高额利润。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现象,但一定的市场竞争被认为是有益的。因此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大多用立法等手段牵制垄断。美国也早在1890年便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该法案规定任何公司“垄断,或试图垄断,或与其它的个人或公司抑或外国组织联合或共谋,以求垄断贸易和各州范围内的商业”均属非法。[1]1914年美国又通过了《克莱顿法案》(Clayton Antitrust Act),厘清了一些典型的反竞争行为,如合谋定价,盲目投标和捆绑销售等,[2]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打击。这些反竞争行为也普遍存在于美国电影业中,因此美国法院曾多次对国内电影企业进行垄断调查,如于1918年判决爱迪生等建立的托拉斯组织电影专利公司(The Motion Picture Patents Company)违法,要求其解散,1948年针对八大制片厂垄断行为作出的“派拉蒙判决”更对美国电影业产生了巨大影响。[3]而这些判决的初衷都是为了防止好莱坞大制片厂对国内市场的过分垄断。

尽管美国一直对国内贸易施行反垄断的法律和政策,但针对国外情况则截然相反了。美国政府声称“由于美国公司面对全球范围的竞争,对手常常是外国的卡特尔,而这些国家并没有限制这些垄断组织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卡特尔普遍化的情况下,为对外国购买联盟形成压力,或为抵制外国卡特尔的竞争威胁,或为实现规模经济,有必要对出口联盟实施反垄断豁免。”[4]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国会先后制定了三部法律,对美国企业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垄断行为给予法律豁免,容许、鼓励与扶持对外贸易联盟到国外从事垄断经营。其中最重要的是1918年通过的韦伯-波莫雷内出口法(Webb-Pomerene Export Act),该法规定,只要联盟的唯一目的是增加出口,且(1)联盟的行为不限制美国国内的贸易或不限制国内竞争者的外贸出口;(2)不在美国国内“人为地或故意提高或压低价格”,或“实质地减少竞争或限制贸易”,就对联盟免于采取反垄断措施。[5]这部法案在1982年被修订为《出口贸易公司法案》(Export Trading Company Act)并一直沿用至今。它在美国电影业征战海外的过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80年,时任美国电影协会主席的杰克·瓦伦蒂(Jack Valenti)在参加国会关于修订该法举行的听证会时如此阐述这部法案的重要性:

如果没有该法案,那么美国的电影、电视业很可能,甚至是绝对无法像现在这样得到国外观众的尊重和欣赏,美国电影将难以输入到世界上120个国家。如果没有这个法案,美国电影业将无法每年为美国贡献8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事实上,在现存的受韦伯-波莫雷内出口法保护的36个协会中,电影业的收入占其中47%。[6]

事实上,几大好莱坞制片厂组成的美国电影制片和发行商协会(后于1945年更名为美国电影协会,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缩写为MPAA),[7]这一卡特尔组织正是在这一法案的庇护下才得以存活,也是受益最多的协会。它成立于1922年,几大制片厂每年都按照其利润支付一定的比例给协会以维持其运作。而它则作为“传声筒和代言人”为大制片厂争取利益。1945年,美国电影协会又成立了专门的国际业务部门美国电影出口协会(Motion Pictures Export Association),目的是“在世界市场上重建美国电影,并应对日益高涨的保护主义,避免其设置障碍,限制进口美国电影。”它自称为“小国务院”,在布鲁塞尔、新德里、里约热内卢、新加坡、墨西哥城、多伦多和雅加达等地均建立了分支机构,担任驻外代表的往往是有深厚政治背景的人物,如在1946-1949年间担任驻巴黎代表的弗兰克·麦卡锡曾是马歇尔将军的前助理,并担任过助理国务卿。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电影出口协会是在二战之后,美国电影出口遭遇困难情况下,政府安排各大制片厂首脑前往欧洲考察一番后成立的。[8]1994年,这一协会又更名为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s Association, 缩写为MPA),反映出其尽量淡化美国身份以更好地在全球市场上为美国电影开疆拓土的企图。

如前所述,美国对出口联盟实行反垄断豁免的理由是对抗国外的卡特尔组织,但事实上世界其它国家的电影业大多处在相对分散经营的状况,缺乏像好莱坞大制片厂这样垂直整合的大企业,无力形成垄断组织与好莱坞对抗。而原本实力雄厚的好莱坞各大制片厂联合后更产生了压倒性优势,势如破竹地抢占着海外市场。有趣的是,MPA往往在美国之外的地方开会,例如法国戛纳,以防止美国国内的独立电影公司控告其共谋定价影响了国内的电影交易。[9]这些美国政府在国内严厉打击的垄断行为,在面向国外市场却为政府所大力提倡推动,反映出美国“内外有别”的双重法律标准。而依靠这些法律,好莱坞的电影巨头实现了紧密联合,赋予了美国电影对外输出时强大的竞争力。

2、构建以美国为主导的全球版权保护机制帮助好莱坞应对侵权威胁

对于母拷贝制作成本非常高昂,但复制成本却非常低廉的好莱坞电影来说,盗版等侵权行为是对其利益的极大威胁。而1960年代以来,好莱坞电影面临的侵权威胁和保护难度越来越大。一方面,好莱坞对国外市场越来越倚重,然而即便是实力雄厚的好莱坞大制片厂要跨国打击盗版也是非常艰巨的任务。另一方面,随着电视、录像带、DVD和互联网等新媒介的不断浮现,电影盗版变得越来越简便和多样化,也越来越容易传播。正因为如此,好莱坞日益强调版权保护议题,不断通过美国电影协会等组织的游说向政府施加影响,希望借助美国政府的力量来打击盗版,维护其经济利益。而美国政府也很早就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技术和知识创新视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最大财源。时至今日,美国政府已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致力于维护好莱坞电影等创意经济产业的全球利益。

面向国内,美国构建了一整套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并设立了众多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其中与电影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法案就有《版权法》(Copyright Law, 1976)、《视觉艺术家权利法案》(Visual Art Right Act, 1990)、《电子盗版禁止法》(No Electronic Theft Act, 1997)、《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1998)等。国会还会适时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这些法规进行修改,如1998年对《版权法》进行了修改,将个人版权期限和法人版权期限分别延长20年。[10]这对于片库中有数以千计老电影的好莱坞大制片厂来说无疑意味着更多盈利空间。为了将这些法规落到实处,美国政府设立了诸多职能部门,其中国会图书馆下属的版权办公室负责版权的登记、申请、审核等工作;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负责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谈判;海关主要负责进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稽查,并于2003年联合其它10多个政府部门成立了全美知识产权协调中心,专门负责处理在进出口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事宜。[11]为了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近年来历届总统往往还会在白宫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如奥巴马内阁成立了美国知识产权执行协调办公室[12]领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又紧密合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网络体系。

    面向国外,美国政府不断积极促进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的缔结,并通过软硬兼施的手段促使其它国家加强对美国知识产品的保护。美国于1989年成为了《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的第80个缔约国。该公约是1886年签署于瑞士伯尔尼的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有趣的是美国虽然最初派代表参加了缔约大会,但却拒绝签署合约。据学者的研究,这很可能是因为当时美国认为其出版业远不如英法等欧洲国家发达,参加公约对自身不利。而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的原因则在于1980年代之后,其技术、经济上的世界领先地位日益稳固,且又面临着其它国家日益严重的的知识产权威胁,亟需国际性协定的保护。[13]签署《伯尔尼公约》后,美国认为其过于简略,且主要针对的是著作权,为了应对国际贸易中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保证自身的主导地位,美国牵头发起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这项协议于1995年成为了WTO协定的附属协议之一,任何要加入WTO的国家都必须签署这项协议,保证本国符合其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14]这些标准是基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状况建立的,要求较高,而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时就不得不对本国的法律进行修订以满足标准。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力量,美国得以强迫其它国家采用美国主导制定的标准,虽然一直以来围绕这些标准的争议从未平息。

美国不仅通过国际性协议要求其它国家增强版权保护,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监视其它国家版权保护的执行情况,并发布专门报告。在1988年前,主要是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发起针对外国侵犯版权现象的调查,其中包括成立于1984年的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 缩写为IIPA),美国电影业的两大组织美国电影协会和独立电影电视联盟都是这一联盟的成员。联盟成立后便代表其成员协会的利益调查世界各国的版权保护状况,发布调查报告,此类报告因其法律依据是美国修订后的《贸易法》第301部分,故均名为301报告。1985年,IIPA发布报告指责韩国的盗版书、音乐、电影和软件给美国造成了1.5亿美元的损失,在其推动下,隶属于总统执行办公室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缩写为USTR)要求韩国修改其版权保护法律。韩国辩称基于其国家发展程度不适于立即修改版权法律。美国便威胁要撤销给予韩国的关税普惠制待遇。最终韩国政府妥协,于1986年7月和美国达成协议,承诺修改版权法,并加入了国际版权条约。这是美国政府第一次成功利用301报告逼迫外国政府加强版权保护。[15]为了防止个别企业或行业发起的301调查会引来外国政府对该企业或行业的报复。美国国会又于1988年修订《综合贸易和竞争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规定由USTR统一发布关于外国版权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IIPA等组织则向其提供资料和数据。从1989年起,USTR每年发布《特别301报告》(Special 301 Report),从美国利益出发调查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并在报告中将一些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堪忧的国家列为“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供政府参考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16]一个与好莱坞有关的例子是,USTR的《特别301报告》长期将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名单”,指责中国的版权保护状况,促成了美国政府 2007年向WTO就中国境内对好莱坞电影的发行问题提起诉讼。[17]正如美国政府自己所总结的,其面向国外维护知识产权的策略是“借助贸易对话和问题解决机制,通过《特别301报告》这样的报告表达美国的关切,敦促贸易伙伴依据国际性的贸易协议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当必要的时候,会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主张我们的权利。”[18]可以说,这种策略在美国政府的强力推进下,正日益有效地维护着好莱坞电影等美国知识产品的全球利益。

 

3、运用外交手段帮助好莱坞消除海外贸易壁垒

美国电影出口并不是一路畅通的,需要突破其它国家的关税和税收壁垒,配额制以及其它保护民族电影业的措施。为了突破这些障碍,长期以来,好莱坞电影业一直与美国的贸易与外交部门保持紧密的协作,商业部,美国贸易代表、美国大使馆乃至美国总统都为美国电影进军海外提供了很多外交帮助。

最基本的外交帮助体现在搜集市场信息上,早在1926年,美国商务部便专门成立了电影分部,其职责包括派遣代理到国外充任整个电影业的“眼睛”,依托使领馆等外交机构搜集当地的市场信息,以促进对外贸易。该部门从1927年1月开始定期发表有关世界各国电影市场的调查报告,而它的第一份报告便是关于中国电影市场的。在其发刊宗旨中,明确宣布这是美国政府旨在帮助美国电影业开辟海外市场的举措,该报告对中国电影市场调查非常细致,从中国电影银幕、电影观众的数量和分布,到中国电影的发展历史,从中国电影法规和媒体方面的状况到中国人的观影习惯及美国电影进入中国市场的障碍,都有深入的分析。[19]这样的市场报告对好莱坞制片厂了解国外的市场状况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更重要的是,美国政府还会基于调查针对外国市场的限制制定相应的对策。

1920、30年代,面对好莱坞电影的猛烈攻势,很多欧洲国家实行了电影配额制度,如法国实行了按1比4的比例放映法国和美国电影的配额制度,对此美国政府威胁要收回法国的债务,并对所有的法国商品增收关税,美国电影协会则威胁要发起对所有法国电影的抵制行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1936年两国最终达成协议,法国同意减少对电影进口的限制,以换取更大范围的向美国出口商品的关税减免。[20]又如二战之后,欧洲各国正处于一种货币脆弱不堪、汇兑问题严重的状态,因此各国政府针对进口美国电影从而导致宝贵的美元大量流失的状况采取了限制措施。如何将英镑、法郎和马克等形式的票房收入兑换成美元汇到美国,成了美国电影出口商的一大难题,于是1948年9月,美国协助欧洲重建的马歇尔计划中的经济复兴部门开始实行一项国际媒介担保计划,其中的任务之一便是帮助美国出口海外的电影回款。[21]

美国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强大实力,使其可以在贸易谈判中对它国施加压力,用资本和技术捆绑好莱坞电影等文化产品的输出。加拿大是这方面的突出案例,长期以来,美国电影协会旗下的大电影公司直接向加拿大发行电影,直接拥有电影院,并在渥太华和华盛顿展开积极的游说以防止加拿大通过对抗性政策。结果,二战以来,加拿大实际成了美国本土电影市场的一部分,加拿大本土电影如果不通过美国大公司,往往在其本国市场都得不到发行。加拿大也曾试图采取措施扭转这种局面,但终究无力回天。其中最激烈的一次行动是1987年,加拿大起草了《联邦发行法案》,试图用法律的方式重构市场,但议会最终没有通过此项法案,因为杰克·瓦伦蒂直接通过美国总统里根游说加拿大总理穆罗尼,美国参议院也向穆罗尼寄信表达“强烈的反对”。美国参议院此时正在审议考虑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借势在此法案上大做文章,指责这是一种高度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可能导致美加两国无法达成自由贸易协议。[22]在这种威胁下,加拿大政府不得不舍弃对电影业的保护。

在更广泛的国际条约谈判中,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等,美国政府也尽力保护美国电影业。二战之后,在美国倡导下,23个国家签订了“关贸总协定”,旨在取消关税、税收等阻碍国际贸易的壁垒,在其后几十年里,围绕这个协议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贸易谈判,而从谈判开始,美国便企图把电影和电视引进“关贸总协定”的范畴,这样电影就可以跟其它产品一样在全世界自由贸易,这引起了很多欧洲国家的激烈反对。他们辩称电影的独特文化本质使其有别于一般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和服务,坚持有权通过一整套补贴和配额制度来保护本国电影和电视业。而美国则宣称电影只是一种文化商品。在1986年开始的乌拉圭谈判中,将影视业引入“关贸总协定”成为事关谈判成败的最后议题,杰克·瓦伦蒂四处游说,欧洲和美国的电影人在报纸上展开了口诛笔伐,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亲自出面干预,一再与欧洲领导人进行会晤。最后在谈判面临破产的情况下,美国方面才做出让步,这一问题被暂时搁置起来,但时至今日,关于影视业贸易争端的战火仍一次次在美国电影协会的策动下重新燃起。[23]

4、适时推出减税政策推动国内外资本对美国电影业的投资

税收政策是国家推动或控制某个行业发展的重要杠杆。而在美国政府的税收政策中,电影业一直是被优惠扶持的对象,尤其当电影业遭遇低潮时,美国政府更会推出大幅的税收减免政策。如1960年代末好莱坞在电视业的冲击下遭遇了观众下降、市场萎缩的窘境时,美国1971年的《收入法》(Revenue Act of 1971)便将电影电视业的投资纳入了投资税收优惠的范围,根据该法律,美国公司对美国境内的任何有形资产(包括电影电视节目)投资可以获得7%的减税。例如一家公司投资5000万美元在电影制作上,那么这一年度该公司便能减免350万美元的收入税。个人对电影的投资也可获得免税(该项条款到1976年废除)。[24]这些减税政策一直维持到1980年代中期,对美国电影业的融资起到了很强的促进作用,尤其激发了个人投资电影的热情。减税政策也变相降低了好莱坞大制片厂的运营成本,据统计,仅1983年迪士尼公司就从减税政策中节省1000万美元成本,MCA节省了2760万美元,华纳兄弟更节省了4250万美元成本。[25]

1980年代以来,随着好莱坞从一种“以美国为中心的生产和国际分配网模式”进化为“跨国生产和分配网模式”,[26]变得越来越倚重于海外市场,而且一些国家如加拿大、俄罗斯、西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提供了丰厚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以吸引好莱坞大制片厂到当地拍片,好莱坞出现了明显的“外逃制片”的趋势。[27]越来越多的好莱坞大片在海外拍摄,利用外国廉价人力和技术资源进行后期制作等,相应地造成美国国内电影从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为了应对这种现象,美国政府对电影业采取了诸多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吸引资本投资国内电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如在2004年颁布的《美国工作机会创造法案》(The American Jobs Creation Act of 2004)中有一条专门针对电影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任何成本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且其75%以上的成本用以支付制片人、导演、演员和工作人员工资的电影制作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在一些工资较低的地区,如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伊利诺伊州等,可将享受税收减免的投资上限提高至2000万美元。而后在电影界的要求下,购买剧本和其它创意性道具的花费也被纳入工资成本中,使享受税收优惠更加容易。[28]而在各州,为了吸引电影在本州拍摄和制作以创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常见,如表1所示,各州给予电影业的税收政策可谓涵盖了电影从前期准备到后期制作的各个环节,而这对于降低好莱坞电影的制作成本,提高各类资本投资电影业的热情,从而增强好莱坞电影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表1  美国一些州对电影制作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29]

加州

2009年通过了一项新的税收政策,于2011年生效,政策规定电影制作时的“线下成本”(技术人员的工资、技术设备和剧组的酬劳)可享受20%的减税,而成本在1百万到1千万美元之间的电影可享受25%的减税。但该计划每年的额度为1亿美元,且税收优惠只给予成本在7500万美元以下的影片。

佛罗里达州

2001年1月1日起,销售或租赁电影、电视和录音设备不征税;出租不动产用于电影的拍摄不征税。2007年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规定,任何符合条件的成本在62.5万美元以上的电影制作可享受15-22%的减税。而成本在10万到62.5万之间的电影或纪录片(且超过70分钟),可获得15-17%的减税。

伊利诺伊州

2006年5月1日起,在伊利诺伊州拍摄和后期制作的电影,可获20%的减税。

路易斯安娜州

从2002年起,该州对电影制作实行了三项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项规定该州的电影公司可享受销售与使用税豁免(要求公司支出在25万以上);在该州拍摄电影使用当地劳动力的成本,制片成本超过30万美元但低于100万美元的,可享受10%的减税,而成本超过100万美元,可享受20%;总部设在该州的电影公司,且拍摄电影的支出超过30万美元,可享受25%的减税,2009年,这项额度提高到了30%。

密歇根州

2008年4月起该州实行的税收政策规定:在该州制作电影(成本5万美元以上)可享受40%的减税,在103个核心地区拍摄的更可享受42%减税。

新墨西哥州

在该州的电影制作可享受25%的减税;可向电影提供贷款投资,每个项目最高可贷1500万,并不设贷款在预算中的上限,但影片成本须在200万以上。

纽约

2002年12月开始,凡是直接用于影视制作(包括后期)的商品和服务,纽约州和纽约市征收的零售税(8%左右)全部免除;2005年3月开始,在纽约州摄制电影可获10%的减税,如果在纽约市摄制,可额外增加5%的减税。

5、  直接提供资金和设施帮助好莱坞搭建市场平台,提高制作水准。

美国政府对好莱坞的帮助不仅体现在法律、政策和外交这样的宏观层面,还落实到了电影的实际运作中。例如美国政府会通过其控制的半官方性机构向电影业提供资金支持,其中的典型代表是国家艺术捐赠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这是一家由美国国会成立于1965年的机构,负责向全美的艺术性事业提供资金资助,其中也包括电影。据统计,仅在2008年,艺术捐赠基金会向电影界提供的资助就近100万美元,[30]主要资助对象是全美数十家国际性电影节,在如此多电影节所搭建的平台上,美国电影能够得到充分的宣传和展示,吸引全球媒体的注意力,电影出品方更可借助电影节与来自世界各地的片商洽谈生意。美国政府的资助可谓花在了提高美国电影全球影响力的刀刃上。除了全国性基金会外,美国各州也有政府支持的艺术基金会,用来支持本州艺术事业包括电影业的发展。这些基金会提供的资金在为电影业搭建交流和销售平台、培养新生电影人才等方面,同样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更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很多政府部门,如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国防部、航空航天管理局以及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等都乐于为电影业提供帮助,这些部门都设有专门负责与好莱坞联系的官员,他们会审核各个电影项目递交的剧本,这些剧本的剧情设置跟相应的部门职能有关,而剧本一经通过,这些部门便会提供各种支持,包括剧本咨询、设备和人员等。每个部门所协助的电影大多与其职能有关,其中美国军方与好莱坞合作由来最久,每个兵种都在洛杉矶设立了专门办公室负责与好莱坞联络。早在1927年,他们就协助拍摄了首届奥斯卡最佳影片《翼》。很多大家熟知的战争电影都离不开军方的帮助,如《真实的谎言》(1994)、《空军一号》(1997)、《巴顿将军》(1970)、《世界大战》(2005)[31]等。航空航天管理局协助的多是以太空为背景的科幻电影,包括《阿波罗13号》(1995)、《绝世天劫天地大冲撞》(1998)、《太空牛仔》(2000)等。国土安全部则主要帮助以反恐为题材的电影,如斯皮尔伯格导演的《幸福终点站》(2004)。[32]比起这些机构,中央情报局与好莱坞之间的联系则更为隐秘。尽管他们在漫长的冷战过程中开展了多项合作,但往往都是秘密进行的。直到1991年中情局开始提高开放度,一些与娱乐业合作的消息才浮出水面。1996年,中情局建立了公开的媒介联络办公室,其职责包括审核申请协助的好莱坞电影。据媒体报道,中情局近几年来协助过《国家公敌》(2001)、《临时特工》(2002)、《特务风云》(2006),以及《韦氏风云》(2007)等,[33]这些电影无一例外都是描写特工行动的大片,中情局不仅会在剧本方面运用其专业背景为影片提供丰富细节,还允许电影剧组赴其总部基地取景拍摄,并可能提供真正的特工出演。

除了这些全国性的政府部门,在各个州的地方政府,也大多建有电影部门,为在当地拍摄电影提供便利,如出动警察维持拍摄时的交通、治安,利用公共设施等,有的还提供经济上的激励政策。如加州政府成立了影院艺术资源合伙公司(Theatrical Arts Resources Partnership),通过该公司向电影制作者提供特殊的公有设施服务(比如健康机构、闲置的办公场所,监狱等等),只收取少量费用或免费,从而帮助制片公司降低了线上成本。甚至凡是在加州公共土地上拍摄电影,需要出动的警察、消防员和其它公共服务,都由政府来支付这些公务员的额外工资。[34]

6、小结

从以上五方面的梳理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对好莱坞电影业的扶持是全方位又行之有效的。从国内到国外,从制作到发行,美国政府以内外有别的法律体系为依托,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为后盾,通过外交手段、税收杠杆、资金和设施服务等方式帮助好莱坞在全球市场上开疆拓土。而这也引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美国政府为何要如此全方位地帮助好莱坞呢?

二、美国政府为何要全方位地帮助好莱坞?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政府作为国家管理机构,扶持、推动本国各行各业的发展似乎是自然而然的现象,但面对纷繁复杂的行业门类,政府很难做到均衡用力,往往会有所侧重。而在强调让市场优胜劣汰发挥作用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政府出手相助的往往是较难产生经济效益,但有益于公众利益的行业,比如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而上文所总结的好莱坞受到的美国政府的各种扶持则显然有悖于这一原则。一方面,好莱坞电影业原本属于美国政府应尽量减少干预的私营经济范畴,另一方面,好莱坞电影业的经济状况也在世界电影业中首屈一指,并不属于弱势的一方。因此美国政府为好莱坞的海外扩张提供的帮助,不是一种“扶弱济贫”,而是一种“强强联合”,促成这种联合的,则是好莱坞所具有的重要经济、文化和政治价值。

首先,美国电影业对美国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出口市场上,以影视产品为主力军的娱乐行业是美国排在航空业之后的第二大出口行业。根据美国电影协会2010年公布的《影视产业对美国的经济影响》报告,2008年,影视业为美国提供了240万个就业岗位,157亿美元的销售税和收入税,创造了136亿美元的贸易额,贸易顺差高达117亿美元。[35]而且电影业作为一种“雨点小,雷声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其它行业和就业也有明显拉动作用,美国各地政府之所以纷纷推出吸引电影制作的优惠政策,某种程度上也是希望电影能为当地创造就业、带动旅游等消费。而美国电影对美国经济更重要的贡献在于,在世界范围内帮助推销美国商品。如美国学者托比·米勒所记叙的,专家们早在1912年就发现,好莱坞电影所到之处,对美国其它商品的需求也会增加。比如,一部关于美国工厂状况的好莱坞影片促使美国缝纫机的销售在爪哇的市场大获全胜。而反面的例子如克拉克·盖博在1934年的《一夜风流》中,脱掉衬衣,里面没穿内衣的镜头所引发的模仿风潮,最终导致这种内衣滞销,蒙受损失的阿根廷商团因此向美国使馆提出强烈抗议。[36]好莱坞电影对大众消费所能产生的这种魔力使美国政府自然而然地视其为促销其它美国消费品的工具,各国的大使甚至被专门要求报告哪些电影对当地的消费行为产生了影响。[37]1920年代,美国国务院向驻世界各国公使馆发出通报称:“电影是美国生活方式的最高宣传媒介,不但可以通过电影进行政治性宣传,更能有效促进美国消费品(比如汽车和家庭用品等)的海外销售。”[38]美国电影协会前主席威尔•海斯则在1930年代骄傲地宣称,世界范围内,每英尺胶片的美国电影带动了一美元的美国其它商品销售。贸易已经不再紧随美国国旗,而是紧随“电影”了。[39]

其次,美国电影既是美国出口的文化商品,也堪称美国的文化大使。它用其光影魅力为美国创造了一种独特“形象”,弘扬着美国的生活方式、文化乃至意识形态。如大卫·普特南所指出的,美国电影所创造的美国形象极其有效又极其易于辨认,是一种富足的、充满机会的、令人激动的、科技发达的、而且至少在大多数时间都开放自由民主的,这种形象对于推销美国价值和推销美国商品同样成功。[40]美国领导人很早就认识到了电影在宣扬美国价值观时的巨大能量,如美国第28任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在1918年写给全美电影业协会主席威廉姆·布莱迪的一封信中说:“电影已逐渐成为传播大众知识的非常重要的媒介,而且,因为它使用的是一种通用的语言,对于展示美国的计划与意图能起到重要作用。”[41]

当然,不是每部好莱坞电影都会向世人展现正面的美国形象,也不是每位好莱坞电影人都乐于充当官方意识形态的传播者,这时美国政府对整个好莱坞及具体影片的帮助便成为其影响乃至控制电影内容的砝码。例如威尔逊政府1917年成立的克里尔公共信息委员会下属的电影分部在推动美国电影出口的同时也规定,每次出口运输好莱坞的商业性产品时,其中必须包括百分之二十的“教育性材料”。[42]而二战后美国在欧洲推行的马歇尔计划中,经济复兴部门实行的国际媒介担保计划,则只帮助那些“展现真实而丰富多彩的美国生活图景”的电影。该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咨询委员会来确定哪些电影可以得到担保,其标准包括“(电影)提供的关于美国的信息要客观准确,或者在制作、导向和表演上能够充分地反映美国文化多样性的特点。”黑帮片、惊悚片、恐怖片都被排除在这一名单之外。[43]为了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协助,电影出品方往往需要投其所好甚至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修改。例如美国军方在提供协助前都会要求审阅电影剧本,其中被认为不利于军方形象的情节会被要求调整,007电影《明日帝国》(1997)一句“越南丢了”的台词,《风语者》中美国海军士兵从日本战俘尸体拔下金牙的镜头,[44] 就都在军方要求下删去,否则便无法得到协助。为了争取运用军方资源,一些电影从剧本阶段就开始筹划,据《综艺》杂志的报道,《变形金刚》就专门聘请了一位退休的海军军官担当剧本顾问,以使剧本显得更加真实、更有利用军队资源的可行性。在这番仔细的谋划后,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等美军四大军种悉数在《变形金刚》中亮相。电影变得更加壮观和惊心动魄,也省下大量的外景、人力成本,而美国军队也得到了向全世界观众展示其装备、管理和战争观念的机会,甚至还可以帮助军队招募到士兵。[45]政府部门的帮助,既提高了好莱坞电影的制作水准,也有利于提升本部门的公众形象,还能宣扬美国式的价值观,可谓达到了一石三鸟的效果。

最后,对好莱坞的帮助除了促进经济、宣传美国形象这些国家利益方面的原因,可能也包含着美国政治家们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个有趣的线索是历届的总统选举中总统候选人往往都将好莱坞列为必争之地。好莱坞这个不断供给亿万观众以娱乐的地方,也成为了美国政治活剧上演的中心地带之一。好莱坞不但能为候选人提供丰厚的献金,其明星效应对于候选人而言更有重要的意义。有学者指出,总统候选人一般说来在公众眼里只是一个政治符号,枯燥乏味的符号,而一旦他们与电影明星产生瓜葛,则明星们身上所洋溢的智慧、勇敢、富有同情心、人情味儿和魅力等就会自然而然地映射到总统候选人身上,从而为自己的竞选平添筹码。[46]在当代这个娱乐、信息和消费组成的符号世界,媒介不遗余力地营造着奇观景象,这些奇观已深深影响了大众生活,为大众提供着幻想、行为、思维模式和身份认同的原材料。[47]在这种环境中,政治也需要通过奇观化来拉近其与大众的距离。而作为造梦工厂的好莱坞所具有的奇观魅力自不待言,正因如此,总统候选人才会热衷于邀请好莱坞明星、大老板们参加宴会,请明星们为自己的选举站台,乃至参加自家私人的活动。而作为回报,华盛顿的政治家们也不断为好莱坞的利益抛头露面。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线索是美国电影协会与美国政府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它的总部设在华盛顿,离白宫只有几个街区的距离。第一任领导人威尔·海斯曾担任美国的邮政部长,也曾是时任美国总统的沃伦·哈定竞选团队的领袖,并在制定美国经济、外交政策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如此资深的政治身份并非巧合,美国电影协会成立80多年来的历任领导人都曾是重要政治人物。1945年海斯卸任后,继任的埃里克·约翰斯顿曾担任美国商会会长,并在1950年代初担任总统的近东地区特使。而执掌美国电影协会达38年的杰克·瓦伦蒂曾是林登·约翰逊总统的特别助理。新一任主席丹·葛力克曼曾在克林顿政府的农业部任职,并在2004年担任MPAA主席之前担任哈佛大学政治学院院长。[48]这些领导人的政治身份帮助美国电影协会与权力中心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并每每可以在有关美国电影对外贸易的议题上有效地开展游说活动。美国政府与好莱坞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促成了美国政府对好莱坞不遗余力的帮助。

三、结语

本文从具体的史实出发,比较系统地梳理了美国政府在好莱坞扩张全球市场的历程中所提供的帮助,并分析了这些帮助背后的深层原因。这些史实证明,好莱坞之所以能不断地推进其全球化的脚步,主导全球的电影工业,并不单纯是依靠其自身的产业力量和电影产品本身的魅力,也离不开美国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在以往国内对外国电影政策的研究中,往往聚焦于法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为保护本土电影所采取的措施,而较少关注美国政府对好莱坞的作为。此外,这些研究也大多聚焦于各国对电影业所采取的经济津贴措施,但事实上除了津贴外,国家对电影等文化产业的调节还有立法控制、制度性管理等方式,[49]从本文对美国电影业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对好莱坞所提供的直接经济帮助并不多,而主要是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和管理激发市场的活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尽管以往“防御性”的研究可能是基于中国电影在国内市场仍面临进口好莱坞大片强烈冲击的现状,有其现实价值。但随着近年来中国电影业取得飞速发展,国内市场已逐渐“站起来”,“走出去”参与国际电影市场和文化竞争日益被提上日程的背景下,研究者也有必要聚焦于外国政府帮助电影业参与全球竞争的政策,尤其需要加强对“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研究。

在当今世界各国展开文化软实力竞争的格局下,电影被视为一股非常重要的文化力量。因为电影较之其它文化产品有更强的穿透疆界的能力,一部成功的电影常常能产生世界性的影响,甚至能型塑一个国家的形象,也正是出于增强文化软实力的考虑,我国政府提出了中国电影的“走出去”的战略,但在“走出去”的门槛前,中国电影业的力量还非常弱小,亟需仍主导着中国电影业整合和发展的政府的帮助,而如何为中国电影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切实有效的帮助,中国政府或许能从美国政府对好莱坞电影业的帮助中找到一些有益的借鉴。



[1] 引自维基百科相关词条:http://en.wikipedia.org/wiki/Sherman_Antitrust_Act.

[2] Manjunath Pendakue, “Hollywood and the State: The American Film Industry Cartel in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 in Paul McDonald and Janet Wasko, Eds., The Contemporary Hollywood Film Industry, (Malden, MA;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8), p.185.

[3] 参见[美]巴里•利特曼:《大电影产业》,尹鸿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67页。

[4] E. Thomas Sullivan and Herbert Hovenkamp, Antitrust Law, Policy and Procedure: Cases, Materials, Problems, (Charlottesville, Va.: Lexis Law Pub, 1999). 转引自吴玉岭,赵耀:《论美国垄断法的豁免制度及其适用限制》,《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第27页。

[5] 同注4。

[6] Jack Valenti, “Webb-Pomerene: The Great U.S Ally in the Battle for World Trade,” Vital Speech of the Day, vol.47, no.1, 1980, p.26.

[7] 美国电影协会最初的成员公司包括华纳兄弟、派拉蒙影业、二十世纪福克斯、米高梅、雷电华、哥伦比亚影业、环球公司和联艺,而经过一番整合和所有权变动,目前协会的成员公司包括派拉蒙影业,索尼影业娱乐有限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NBC环球,沃特·迪士尼影业公司和华纳兄弟娱乐有限公司。

[8] Paul Swan, “The Little State Department: Hollywood and the State Department in the Postwar World,” American Studies International, vol. 29, issue.1 (Apr, 1991).

[9] 同注8。

[10] 参见王军:《美国通过版权保护立法扶持影视产业》,新华网洛杉矶7月13日电,http://news.163.com/10/0714/14/6BIDMFDH000146BC.html

[11] 详细介绍可参加该机构的官方网站:http://www.ice.gov/iprcenter/

[12] 关于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职能部门介绍,可参见美国知识产权执行协调办公室制定的:2010 Joint Strategic Pla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forcement, Retrieved from  http://www.whitehouse.gov/omb/intellectualproperty/.

[13] Copycense Editorial, Foreign Affairs As The New Copyright Law, Part 1 of 3, May 28, 2009, Retrieved from http://www.copycense.com/2009/05/foreign_affairs_as_the_new_copyright_law_part_1_of_3.html.

[14] Copycense Editorial, Foreign Affairs As The New Copyright Law, Part 2 of 3, June 2, 2009, Retrieved from http://www.copycense.com/2009/06/foreign_affairs_as_the_new_copyright_law_part_2_of_3.html.

[15] 同上。

[16] 同上。

[17] 关于这一诉讼的详情,可参见《电影艺术》2010年第3期的系列文章。

[18] 2010 Joint Strategic Pla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forcement, Retrieved from http://www.whitehouse.gov/omb/intellectualproperty/.

[19] 参见尹鸿,萧志伟:“好莱坞的全球化策略与中国电影的发展”,《尹鸿自选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页。

[20] Jens Ulff-Moller, Hollywood’s Film Wars with France, (Rochester, NY: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Press, 2001), p.47.

[21] 参见Paul Swan, The little State Department, 1991.

[22] Manjunath Pendakur, Canadian Dreams and American Control: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anadian Film Industry, (Detroit: 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0).

[23] 参见[英]大卫·普特南:《不宣而战——好莱坞VS全世界》,李欣等译,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24] Thomas H. Guback, Government Support to the Film Industry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Current Research in Film: Audiences, Economics and Law Vol.3, Bruce A. Austin, Ed., (Norwood: Ablex, 1987), pp.98-99.

[25] 数据源自这些公司的年报。转引自Thomas H. Guback, Government Support to the Film Industry in the United States, p.100.

[26] 参见何建平:《好莱坞电影机制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74页。

[27] Greg Elmer and Mike Gasher, Eds., Contracting Out Hollywood: Runaway Productions and Foreign Location Shooting,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2005).

[28] The American Jobs Creation Act Of 2004, http://www.usa-investment-tax.com/AJCA_2004.asp.

[29] 整理自United States Investment Tax Site: Legislative Support for Film Production, http://www.usa-investment-tax.com/legislative_support_film.asp.

[30] 参见美国国家艺术捐赠基金会2008年年报:http://arts.endow.gov/about/08Annual/index.php.

[31] 参见Mimi Hall, “Hollywood, Pentagon share rich past”, USA Today, Mar 7, 2005, http://www.usatoday.com/life/2005-03-07-hollywood-pentagon_x.htm.

[32] Mimi Hall, “Homeland Security guides the stars”, USA Today, Mar 8, 2005, http://www.usatoday.com/life/2005-03-07-hollywood-pentagon_x.htm.

[33] 参见Matthew Alford and Robbie Graham, Covert Action: The Deep Politics of Hollywood, http://www.mathaba.net/0_index.shtml?x=616034.

[34] 周黎明:《好莱坞启示录》,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0页。

[35] MPAA, The Economic Impact of the Motion Picture & Television Industry on the United States, Apr, 2010.

[36] [美]托比·米勒:《好莱坞与世界》,蔡如一译,《世界电影》,第115页。

[37] John Trumpbour, Selling Hollywood to the World: U.S. and European Struggles for Mastery of the Global Film Industry, 1920-195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66.

[38] 山田合夫:《日本的电影产业能够自立和再生吗?——迫近“危机”的实态》,《世界电影》,2001年第2期,第167页。

[39] 转引自[澳]理查德·麦特白,《好莱坞电影——1891年以来的美国电影工业发展史》,吴菁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116页。

[40] 参见[英]大卫·普特南:《不宣而战——好莱坞VS全世界》,李欣译,中国电影出版社,2001年版,第327页。

[41] 转引自Leslie Midkiff DeBeuche, Reel Patriotism: The Movies and World War I, (Madison, Wisconsin :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97), p.109.

[42] 同上,第81-82页。

[43] Paul Swan, The little State Department.

[44] 参见Matthew Alford and Robbie Graham, Covert Action: The Deep Politics of Hollywood, http://www.mathaba.net/0_index.shtml?x=616034.

[45] Peter Debruge, “Film Biz, Military Unite for Mutual Gain”, Variety, June 19, 2009, http://www.variety.com/article/VR1118005186.html?categoryid=1019&cs=1.

[46] Ronald Brownstein , The Power and the Glitter: the Hollywood-Washington Connection, (New York : Pantheon Books,1990).

[47] 参考道格拉斯·凯尔纳《媒体奇观——当代美国社会文化透视》一书,史安斌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8] Manjunath Pendakue, Hollywood and the State, p.185.

[49] David Hesmondhalgh,The cultural industries. Los Angeles;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2007, p.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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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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